慶陽市西峰瑞信村鎮(zhèn)銀行IC借記卡
領用合約
(2021年8月修訂)
慶陽市西峰瑞信村鎮(zhèn)銀行(以下簡稱“甲方”)與慶陽市西峰瑞信村鎮(zhèn)銀行IC借記卡申領人(以下簡稱“乙方”),在知悉并愿意共同遵守《瑞信村鎮(zhèn)銀行IC借記卡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前提下,就IC借記卡的申領、使用等事宜達成本合約。乙方在《瑞信村鎮(zhèn)銀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綜合服務申請表》上簽名即視為乙方已知悉、理解并同意共同遵守《章程》及本合約。
第一條 IC借記卡性質
(一)IC借記卡是甲方發(fā)行的具有轉賬結算、存取現(xiàn)金等功能的支付工具,不具備透支功能。
(二)本行IC借記卡為磁條IC復合卡,以下簡稱為IC卡。
(三)IC卡的有效期為八年,有效期截至卡面標注年月的最后一天。卡片有效期到期后,乙方將無法使用卡片完成POS消費交易、ATM取現(xiàn)、柜面交易和自助機具交易等需要出示卡片才可辦理的交易,但仍可繼續(xù)辦理快捷支付、銀聯(lián)云閃付、網上支付等無需出示卡片的業(yè)務,以及通過甲方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渠道繼續(xù)辦理查詢、轉賬、匯款等業(yè)務。有效期屆滿前,乙方應及時辦理換領手續(xù)。
(四)乙方同意將IC卡中的人民幣活期賬戶自動設置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保證其使用遵守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 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制度的通知》《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及監(jiān)管機構其他賬戶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五)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分為Ⅰ類戶、Ⅱ類戶和Ⅲ類戶。Ⅰ類戶具有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轉賬、消費和繳費、支取現(xiàn)金等功能。Ⅱ類戶具有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等功能;經銀行柜面、自助設備加以甲方工作人員現(xiàn)場面對面確認身份的,Ⅱ類戶還可以辦理存取現(xiàn)金、非綁定賬戶資金轉入業(yè)務,可以配發(fā)銀行卡實體卡片。Ⅲ類戶具有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等功能;經銀行柜面、自助設備加以甲方工作人員現(xiàn)場面對面確認身份的,以及通過電子渠道非面對面開立且通過綁定賬戶轉入資金驗證的Ⅲ類戶,還可以辦理非綁定賬戶資金轉入業(yè)務。
(六)乙方IC卡賬戶內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計付利息。
(七)乙方保證IC卡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后續(xù)控制措施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等反洗錢有關規(guī)定,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IC卡賬戶內的資金采取相應措施,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申請
(一)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開戶證件符合《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guī)定》的規(guī)定,并保證所填寫的個人資料是真實、合法的。若由代辦人代為開立IC卡,則代辦人保證向甲方提供的IC卡申請人、本人證件及相關文件均符合《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guī)定》的規(guī)定,保證所填寫的IC卡申請人和代辦人資料是真實、合法的,保證IC借記卡申請人遵守本《領用合約》的規(guī)定。
(二)乙方應預留本人實名登記的手機號碼(且處于乙方有效掌控下)用于甲方與乙方聯(lián)系、確認信息和辦理各項業(yè)務的默認號碼。
(三)乙方通過電子渠道非面對面方式開立Ⅱ、Ⅲ類戶時,需提供本人同名Ⅰ類戶或信用卡作為綁定賬戶,且只能持居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四)乙方在甲方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已開立Ⅰ類戶需要再新開戶的,可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乙方在甲方開立Ⅱ類戶、Ⅲ類戶的數量分別不得超過5個。
(五)如乙方在開立Ⅲ類戶時未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當乙方在甲方所有Ⅲ類戶入賬和出賬金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含5萬元)時,乙方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否則甲方將中止該賬戶業(yè)務。
(六)乙方同意并授權甲方對其個人資料進行收集、處理、傳遞及應用。非出于法律、法規(guī)、司法機關或監(jiān)管部門等有權機構的要求或為乙方提供IC卡服務的目的,甲方不得將資料披露給未經乙方同意的第三方。
(七)為保障乙方賬戶的資金安全,如乙方留在甲方的資料發(fā)生變更或者身份證件超過有效期時,乙方須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否則甲方有權暫停乙方所有賬戶的部分或全部業(yè)務。對于未及時修改個人資料造成的風險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為保障乙方賬戶的資金安全,保證IC借記卡在使用時被順利受理,乙方收妥卡片時應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簽名條簽名。
(九)乙方應知曉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是違法犯罪行為。乙方不得出租、出借、出售、購買甲方發(fā)行的IC卡和網盾、令牌等安全認證工具,不得利用IC卡進行洗錢、詐騙、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xiàn)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損失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收繳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非法所得、罰款、追究出租、出借、出售、購買人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乙方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個人及相關組織者,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個人,甲方依規(guī)將在5 年內暫停乙方賬戶非柜面業(yè)務所有業(yè)務,并拒絕為乙方新開立賬戶。懲戒期滿后,乙方辦理新開立賬戶業(yè)務的,甲方將加大審核力度。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拒絕開戶:
1.乙方提供的開戶證件等資料不真實或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2.甲方對乙方身份信息存在疑義,要求出示輔助證件,乙方拒絕出示的;
3.乙方組織他人同時或者分批開立借記卡的;
4.甲方有明顯理由懷疑乙方開立賬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5.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異常開戶情形。
第三條 賬戶管理
(一)所有通過密碼發(fā)出的交易指令均視為乙方本人辦理,依據密碼等電子數據信息辦理的各類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交易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任何未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由于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乙方簽字形成的交易憑證和/或依據IC卡芯片等電子數據信息而產生的信息記錄和/或依據約定的其他證明文件均屬于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二)乙方開戶后自動享有通存通兌、柜面通、ATM自助轉賬、POS消費、卡內轉賬、電子銀行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甲方若對IC卡新推出其他服務功能,除甲方規(guī)定需要到甲方柜臺辦理確認的以外,乙方已申請的IC卡自動享有該項服務功能。
(三)Ⅱ類戶非綁定賬戶轉入資金、存入現(xiàn)金日累計限額合計為1萬元,年累計限額合計為20萬元;消費和繳費、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取出現(xiàn)金日累計限額合計為1萬元,年累計限額合計為20萬元。Ⅲ類戶賬戶余額不得超過2000元;消費和繳費、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日累計限額合計為2000元,年累計限額合計為5萬元。除受以上限額控制,IC卡同時還受制于單項業(yè)務本身的限額控制。
(四)乙方辦理支付結算時,應持審慎的態(tài)度,妥善保管和使用票據及結算憑證,審驗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以及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甲方以善意且符合規(guī)定的操作程序審查票據、結算憑證及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未能識別出偽造、變造的票據、結算憑證或身份證件而錯誤付款,不屬于票據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的“重大過失”,甲方不再承擔受委托付款的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五)為保障乙方賬戶的資金安全,乙方IC卡遺失、被盜,或交易密碼泄露、被改、遺忘時,乙方應盡快向甲方申請掛失或密碼重置。若掛失前或掛失失效后(口頭掛失五個自然日內有效)資金被他人盜用、支取,由乙方自行承擔可能造成的相應損失。
(六)乙方可到甲方任一營業(yè)網點辦理IC卡銷戶。銷戶前應取消IC卡的所有代理業(yè)務關系,且卡內的所有賬戶應全部支取,若有未結清賬戶則不允許銷戶;銷戶后,IC卡無法辦理任何業(yè)務。
(七)為保障乙方賬戶的資金安全,乙方同意甲方保留對所有賬戶余額為零且兩年內無乙方主動發(fā)起賬務類交易的IC卡予以銷戶的權利。
(八)為保障乙方賬戶的資金安全,乙方同意甲方對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以及預留手機號與他人相同且無法提供合理說明的,或符合甲方可疑交易特征的賬戶暫停非柜面業(yè)務。如乙方需恢復該賬戶的非柜面業(yè)務,須向甲方申請。
(九)乙方應定期通過柜臺、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設備等與甲方核對賬務。賬務核對實行對賬回單默認制度,即在乙方收到賬務信息后3個月內未提供對賬回單或確認信息,視同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賬務記錄無異議。
(十)如在甲方批處理日切期間,乙方通過自助渠道辦理相關業(yè)務,發(fā)生實際日期與甲方賬務日期不一致的情況,以甲方的賬務日期為準。
第四條 主要功能
(一)ATM取款和轉賬
1.乙方可持IC借記卡在境內外貼有“銀聯(lián)”標識的ATM上辦理取款。境內默認每日限額2萬元(含)人民幣;境外默認每日限額等值1萬元(含)人民幣。
2.乙方可持IC借記卡在甲方以及部分貼有“銀聯(lián)”標識的ATM上辦理轉賬業(yè)務??山邮苻D賬的銀行范圍以中國銀聯(lián)公布的內容為準。通過ATM辦理轉賬業(yè)務時,乙方可以在相關規(guī)定的額度范圍或筆數內自行設定限額或筆數。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及明確提示可實時到賬的情況外,乙方通過ATM轉賬的,甲方在受理24小時后辦理資金轉賬;在甲方受理后24小時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撤銷轉賬。
(二)POS消費
1.乙方可持IC借記卡在境內外貼有“銀聯(lián)”標識的POS機消費。若因通訊異常、銀行卡組織系統(tǒng)故障、銀行卡組織商戶培訓和管理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消費障礙,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因甲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系統(tǒng)故障、通訊故障除外。
2.為便利乙方的小額交易用卡,甲方發(fā)行的帶有非接標識的銀聯(lián)IC卡同步開通小額免密免簽功能,乙方在中國銀聯(lián)指定的商戶進行一定金額內的交易時,只需將卡片或設備卡靠近受理終端感應區(qū)即可完成支付,無需驗證密碼也無需在打印憑證上簽名。
小額免密免簽功能的限額以甲方對外公布的限額為準并可經公告后調整。乙方可通過甲方營業(yè)網點、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渠道調整交易限額或關閉小額免密功能。
3.乙方應在確保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情況下,辦理消費。在輸入交易密碼前,應仔細核對消費金額。交易完成后,應在簽購單上簽名,并妥善保管簽購單。對于小額免簽消費,無需在簽購單上簽名,可根據需要向商戶索取簽購單。
4.乙方在辦理消費時,如商戶要求多次(2次及以上)輸入交易密碼,應確認每筆交易的結果,避免多次交易重復扣款。
5.乙方與商戶發(fā)生交易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甲方只有協(xié)助調查的義務而不承擔其他責任。
(三)卡內轉賬
乙方可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渠道辦理IC借記卡內定活期等賬戶間的轉賬。
(四)快捷支付
快捷支付是指支付機構在事先或首筆交易時分別取得乙方和甲方協(xié)議授權的前提下,向乙方IC借記卡賬戶直接發(fā)起支付指令扣劃資金的便捷支付業(yè)務。
(五)精靈信使
1.精靈信使是甲方利用移動通信運營商的網絡為乙方提供的消息通知業(yè)務,在賬戶資金發(fā)生變動、預約轉賬自動扣款失敗、交易密碼輸錯時即會收到手機消息通知,消息通知的形式包括短信和微信等。
2.乙方需指定接收消息的手機號。若乙方指定的相關信息有誤,由此產生的問題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3.乙方同意甲方利用精靈信使服務向乙方發(fā)送通知、通告或其他服務及營銷信息。
4.乙方同意精靈信使僅作為乙方賬戶信息參考,不作為最終對賬依據或存款證明。若由于系統(tǒng)、通信異常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未能及時收到消息或消息信息錯誤,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因甲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系統(tǒng)故障、通訊故障除外。
(六)網上支付
乙方憑IC卡可開通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的網上支付功能,并在經甲方認證的互聯(lián)網商戶辦理電子支付。由于商品質量、送貨服務等引起的相關爭議均由乙方及商戶自行協(xié)商解決,甲方只有協(xié)助調查的義務而不承擔其他責任。
(七)移動支付
1.乙方憑IC卡可申請借記設備卡用于移動支付,在移動終端設備上(手機、手表、平板電腦等)申請加載移動支付虛擬設備卡,該設備卡可在支持銀聯(lián)非接標識的POS、ATM上,使用對應IC借記卡的賬戶、密碼進行線下非接觸式的消費、預授權、取現(xiàn)、查詢等交易,同樣也可以在特定支持“云閃付”的線上商戶進行消費、查詢等交易。
2.乙方申請加載借記設備卡時,應確保所使用的移動終端設備及IC卡為乙方本人所有;移動終端操作系統(tǒng)中用于管理設備的用戶ID、設備解鎖屏幕的密碼(含指紋)為乙方本人使用;因乙方對相關信息保管不善導致丟失和喪失控制,或對手機進行刷機操作,或對移動設備使用不善致使移動設備在不安全、遭受病毒攻擊、被病毒侵入、被監(jiān)控或非法控制環(huán)境下運行,從而致使設備卡被非法使用等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轉賬匯款
1.轉賬匯款按照是否只能向事先約定的賬戶轉賬分為定向轉賬和任意轉賬。定向轉賬和任意轉賬在同一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不能同時開通。
2.定向轉賬是指乙方經過與甲方約定,可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向約定的瑞信村鎮(zhèn)銀行或他行賬戶轉賬。定向轉賬需要事先通過甲方柜臺或憑借短信口令、網盾等安全認證工具在甲方指定的電子銀行渠道開通并設定轉入賬戶。交易時須使用密碼、短信口令、網盾、人臉識別等工具進行安全認證。乙方必須準確指定約定轉入賬號、戶名和日轉賬限額等內容,若由于乙方指定錯誤造成風險或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3.任意轉賬是指通過電子銀行渠道向任意的瑞信村鎮(zhèn)銀行或他行賬戶轉賬。任意轉賬需要事先通過甲方柜臺或憑借短信口令、網盾等安全認證工具在甲方指定的電子銀行渠道開通。交易時須使用密碼、短信口令、網盾、人臉識別等工具進行安全認證。
(九)自助繳費
1.乙方成功申請自助繳費功能后,可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繳納公共事業(yè)費等。
2.乙方成功開通代繳費功能后,同意委托甲方按約定周期代扣賬戶資金代繳公共事業(yè)費等。
3.繳費項目以甲方公布的或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提供的為準。
(十)智能通知存款
1.智能通知存款分為便捷型和收益型兩款產品。“智能通知存款(便捷型)”是指將IC卡內人民幣活期賬戶自動關聯(lián)為“智能通知存款(便捷型)”賬戶,系統(tǒng)根據賬戶余額變動情況,對達到5萬元的資金智能選擇一天或七天的通知存款類型進行計息。“智能通知存款(收益型)”是采用“智能通知存款(收益型)”專戶,與乙方約定自動將人民幣活期賬戶中扣除預留金額后的存款,以千元整數倍轉入專戶,并按實際存款天數自動選擇合適的存期及通知利率。
2.“智能通知存款(便捷型)”以每季度末月20日為結息日,“智能通知存款(收益型)”滿七天自動結息和轉存,轉存時將乙方活期賬戶內可用余額扣除預留金額后的千元整數倍資金轉入通知賬戶,與當期本金以及通知利息計入下期通知存款本金。
3.智能通知存款業(yè)務開辦期間,甲方按照監(jiān)管部門的相關政策,調整計結息方式或相關業(yè)務規(guī)定,無須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在開通收益型智能通知存款功能后,若乙方辦理ATM取款、第三方存款銀轉證、POS消費以及信用卡自動還款交易時,發(fā)生活期賬戶余額不足,不足部分將自動從智能通知存款賬戶中支取。
(十一)電子現(xiàn)金
1.電子現(xiàn)金適用于小額快速支付業(yè)務,是IC卡特有的功能,具備脫機消費、圈存、充值和查詢等功能,支持接觸式和非接觸式交易。
2.電子現(xiàn)金賬戶余額上限為1000元人民幣,賬戶不得透支、不計付利息、不提取現(xiàn)金、不掛失。
3.電子現(xiàn)金賬戶內資金只可用于脫機消費。乙方可通過甲方營業(yè)網點、“銀聯(lián)”標識ATM、自助設備等辦理充值、圈存交易,將資金轉入電子現(xiàn)金賬戶。IC卡內人民幣活期賬戶為電子現(xiàn)金默認的綁定賬戶。
4.如卡片丟失,電子現(xiàn)金賬戶內的資金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卡片損壞,乙方應及時辦理換卡或銷戶。如辦理換卡,電子現(xiàn)金賬戶內的資金將在乙方領取新卡12個自然日后轉入新IC卡內的補登賬戶;如辦理銷戶,電子現(xiàn)金賬戶內的資金將在乙方辦理銷戶12個自然日后轉入乙方指定的甲方發(fā)行的IC借記卡內人民幣活期賬戶。退還金額以12個自然日后的清算余額為準。
5.“第4點”所述退還資金以及電子現(xiàn)金消費退貨資金將轉入IC借記卡內的補登賬戶。乙方可通過甲方渠道辦理補登圈存,將資金轉入電子現(xiàn)金賬戶。
第五條 電子銀行
(一)乙方同意甲方為乙方提供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微信銀行等電子銀行渠道服務。甲方可以根據業(yè)務需要增加、取消或調整電子銀行渠道功能,除甲方要求需要到甲方營業(yè)網點辦理確認或使用網上銀行進行確認(憑短信口令或網盾辦理)的功能外,已開立的賬戶自動享受其余的功能服務。
(二)乙方通過甲方提供的電子銀行渠道辦理業(yè)務,可簽約以下安全認證工具:
1.短信口令
(1)短信口令是指乙方在使用甲方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辦理轉賬匯款、繳費、支付等業(yè)務時,甲方系統(tǒng)自動發(fā)送到乙方指定簽約手機號的一次性隨機密碼。
(2)乙方登錄網上銀行可使用短信口令自助開通、關閉或修改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的轉賬、支付、繳費等功能及限額。
(3)乙方必須保證簽約短信口令的手機號為乙方本人名下手機號。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風險由乙方承擔。
(4)若由于通信異?;虿豢煽沽σ蛩卦斐梢曳轿茨芗皶r收到短信或短信信息錯誤,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因甲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系統(tǒng)故障、通訊故障除外。
2.網盾
網盾是用于存放互聯(lián)網銀行客戶身份標志并對客戶發(fā)出的互聯(lián)網銀行交易指令進行數字加密和數字簽名的安全認證工具。
(三)通過電子銀行辦理轉賬及支付業(yè)務時,乙方可以在相關規(guī)定的額度范圍或筆數內自行設定限額或筆數,不同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限額或筆數設置相互獨立,互不影響。
(四)
乙方應按照甲方有關規(guī)定、操作流程辦理電子銀行業(yè)務。若因乙方撥打或登錄非甲方認證的電子銀行、下載非甲方認證的相關軟件、在非安全地點或環(huán)境登錄或以不符合甲方規(guī)定的流程登錄電子銀行造成風險或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
乙方申請手機銀行服務時所使用的手機號應為本人名下號碼。乙方若使用非本人名下的手機號碼申請甲方提供的手機銀行服務,但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風險由乙方承擔。
(六)
乙方對其在甲方留存的手機號發(fā)出的服務指令承擔相應民事責任。乙方及其指定人必須妥善保管并正確使用指定手機號進行操作,所有使用上述手機號進行的操作均視為乙方及其指定人本人所為,如綁定的手機號或乙方的手機被他人借用或盜用,由此產生的全部風險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經電子工具及互聯(lián)網絡和甲方電子銀行系統(tǒng)連接相互傳送各種符號、數字、字母等形式表達履行本協(xié)議意思的電子數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戶指令、業(yè)務交易結果等),具有與書面合同等同的效力。
第六條 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瑞信村鎮(zhèn)銀行服務價目公示表》(以甲方網站公布的為準)所列的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等發(fā)生變更時,或因經營需要,甲方將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做出相應的調整,并于執(zhí)行前依法按照規(guī)定提前發(fā)出公告。若乙方不愿接受公告內容,應在公告內容正式實施前向甲方提出申請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否則視為同意接受公告的各項內容。
第七條 免責條款
(一)在業(yè)務辦理過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導致甲方未能執(zhí)行、未能及時執(zhí)行或未能正確執(zhí)行乙方交易指令等,甲方無須承擔責任。
1.乙方賬戶余額不足;
2.乙方賬戶內資金被法定有權機構凍結或扣劃;
3.乙方之行為是出于欺詐或其他非法目的;
4.乙方發(fā)出的交易指令內容不明確或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或未正確按照甲方規(guī)定交易的操作規(guī)則和程序發(fā)出交易指令;
5.發(fā)生網絡、通信、供電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系統(tǒng)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交易無法進行或交易終止。
(二)如因監(jiān)管機構調整業(yè)務有關規(guī)定或遇到經濟、突發(fā)事件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約第四條所列各項業(yè)務變更或取消,甲方可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或終止該業(yè)務,無需征得乙方同意。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并謹慎使用卡片、賬號、密碼、手機號、其他個人信息等信息資料和短信口令、網盾、令牌等安全認證工具,不得將IC借記卡和安全工具轉借他人使用,以免被他人盜用造成資金損失風險。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賬號或密碼、個人信息、安全認證工具泄露或遺失的,由乙方承擔由此引發(fā)的風險和損失。
(四)乙方若違反本協(xié)議及相關規(guī)定造成的資金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乙方辦理借記聯(lián)名卡等業(yè)務時,除需遵守以上條款外,同時還需遵守相關銀行卡的管理規(guī)定。
第九條 本合約及各項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如有修改、調整,甲方將通過營業(yè)網點或網站等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后,修改后的合約、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即為生效。在公告期內,乙方可以選擇是否繼續(xù)使用IC卡,乙方因對合約、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的修改有異議而不繼續(xù)使用IC卡的,可向甲方提出申請變更或終止相關服務或銷戶申請,否則視為同意接受合約、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的各項內容。
第十條 凡因本合約引發(fā)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等監(jiān)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照銀行監(jiān)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及其它相關政策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二條 本合約自乙方在《瑞信村鎮(zhèn)銀行個人賬戶開戶及綜合服務申請表》上簽字或點擊確認,并經甲方核發(fā)IC卡之日起生效。